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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07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程志敬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校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武进区教育局党委的布置,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星韵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目标分解。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依靠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并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
二、责任制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学校重大事情集体研究、决定,个人服从集体决定。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责任网络
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学校校长和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的其他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针对学校依法治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教育纠风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行之有效的措施。
2、加强学习,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警示教育,组织认真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认真进行党风、党性及党纪教育,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3、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集体领导方向,排查学校薄弱环节,完善管理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4、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实干、高效、廉洁、受教职工公认的干部队伍。
5、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应追究责任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6、对职责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需及时报告,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纠正查处。
7、重视和加强民主管理。重视信访工作,发挥好纪检委员,工会及民主党派的作用。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责任考核
1、建立和实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的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制度,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并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议结果在教代会公布。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
3、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教育局党组报告。
六、责任追究
凡违反《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的领导干部,学校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如违规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则由上级教育局党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依据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实事求是确定。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不查不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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