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夏溪小学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第一百三十五条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效的原则,做到“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第一百三十六条 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 财务公开的形式:
1. 在单位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宣传栏;内部资料、刊物、广播、内网等校内发布信息媒体;
2. 召开职工代表会议;
3. 互联网等便于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4. 其他相关部门要求的公开形式。
第一百三十八条 单位民主理财机构的建立:
1. 单位行政财务应由办公室牵头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对本单位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开理财结果。
2. 单位工会财务应由工会牵头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成立工会经审小组对工会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开理财结果。
3. 单位食堂财务应由后勤部门牵头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对本单位食堂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公开理财结果。
第一百三十九条 民主理财小组: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工会、职工等各方代表组成(单位审批人、财务人员不能担任小组成员),并推选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工作坚持原则,正直无私,责任心强;熟悉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熟悉基建、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熟悉单位考核方案;熟悉单位宣传工作等。
第一百四十条 民主理财小组开展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1. 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每年对各项财经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情况进行检查。
2. 每年8-11月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期间,参加单位的部门预算讨论会议,参与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参与单位预算项目和经费的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3. 单位发生基建工程、大型维修等重大经济活动时,参与工程和采购的招投标。工程项目进行中进行不定期或专项监督;参与工程的验收。
4. 参加单位每年的办公设备采购及其他大宗物品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参与购进物资的验收。
5. 需要时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如:奖励性绩效的分配、专项奖励的分配等。每年对上述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 参与单位每年的固定资产、教学仪器、办公用品、债权债务的清查管理工作,监督单位资产的处置。
7. 必要时接受职工的委托对有质疑的经济事项进行查阅,审查开支是否合理,作出答复。
第一百四十一条 民主理财小组是单位理财活动的发起人。
1. 民主理财小组每年制定民主理财计划,根据部门预算向办公室提交当年参与各相关部门经济活动的申请。
2. 办公室将理财活动申请安排汇总提交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达各部门。
3. 各部门接到理财活动安排后在本部门招投标、采购、验收、清查等环节实施时通知民主理财小组参加的时间、地点。
4. 民主理财小组需查阅相关财务资料前向办公室提交申请。由单位负责人协调财务和相关部门,约定时间和地点。
第一百四十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开展理财活动的程序:
1. 民主理财小组按时参加民主理财活动,履行相关手续,做好理财记录;
2. 民主理财过程必须认真、仔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民主理财结论,形成民主理财报告;
3. 民主理财小组理财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4. 民主理财小组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后,对民主理财报告进行修改,并报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
5. 民主理财报告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开。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主理财小组开展财务公开活动的程序:
1. 在单位内网及公示栏常年公开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单位各项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单位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范围、依据;学生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申请条件和程序;
2.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开单位预算编制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尤其是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出国、会议、培训等经费支出情况。同时在单位内网专栏中加以更新,并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外网更新;
3. 在公示栏公开单位基建、大型维修的招投标和经费落实、执行情况;
4. 在公示栏公开单位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和执行情况。大宗资产报废时公开处置情况;
5. 在单位内网或公示栏公开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情况、学生奖助学金发放情况等,选择公开形式时应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
6. 财务公开的内容应以文件或照片资料的形式留档备查。财务公开小组应安排专人对财务公开的资料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单位对民主理财小组反映的单位财务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进行反馈,并根据民主理财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财务工作。
第一百四十五条 工会经审小组:
工会经审小组成员在工会会员中推荐组成(工会审批人、工会财务人员不能担任小组成员),并推选出工会经审小组组长。
工会经审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工作坚持原则,正直无私,责任心强;熟悉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熟悉工会法规、制度。
第一百四十六条 工会经审小组开展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1. 对工会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工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
2. 列席工会委员会议,参与工会预算编制及工会活动安排、工会福利发放的讨论。
3. 了解工会预算和决算的收支情况,监督工会预算执行情况。
第一百四十七条 工会经审小组是工会民主理财活动的发起人。
1. 工会经审小组每年制定工会经审工作计划,并向工会提交当年参与理财活动的申请。
2. 工会根据申请安排经审小组参加工会委员会议。
3. 工会经审小组需查阅相关工会财务资料前向工会提交申请。由工会负责人协调工会财务部门,约定时间和地点。
第一百四十八条 工会经审小组开展理财活动的程序:
1. 工会经审小组按时参加民主理财活动,履行相关手续,做好理财记录。
2. 民主理财过程必须认真、仔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民主理财结论,形成工会经审报告。
3. 工会经审小组理财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工会、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并向工会负责人汇报。
4. 工会经审小组与工会、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后,对工会经审报告进行修改,并报工会负责人签字批准。
5. 工会经审报告必须经工会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工会经审小组开展财务公开活动的程序:
1. 在单位内网及公示栏常年公开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工会困难补助等申请条件和程序。
2. 每年向工会代表会议公开工会预算编制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尤其是工会福利发放情况。同时在单位内网专栏中加以更新。
3. 财务公开的内容应以文件或照片资料的形式留档备查。工会经审小组应安排专人对工会财务公开的资料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一百五十条 工会对工会经审小组反映的工会财务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进行反馈。并根据工会经审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财务工作。
第一百五十一条 膳食管理委员会
膳食管理委员会由部门负责人、职工、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不少于50%,膳食管理委员会负责人一般由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工作坚持原则,正直无私,责任心强;熟悉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熟悉餐饮、卫生法规、制度。
第一百五十二条 膳食管理委员会开展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1. 对食堂采购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参与食堂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2. 每月抽查一次单位食堂伙食质量,如原材料质量、食品卫生、菜品口味、份量。
3. 每学期对食堂伙食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一百五十三条 膳食管理委员会是食堂民主理财活动的发起人。
1. 膳食管理委员会每年制定膳食管理工作计划,并向后勤部门提交当年参与食堂理财活动的申请。
2. 后勤部门根据申请安排膳食管理委员会参加食堂物资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3. 后勤部门定期安排膳食管理委员会参加食堂伙食质量检查活动。
4. 膳食管理委员会需查阅食堂收支情况前向后勤部门提交申请,由后勤部门负责人协调食堂财务部门,约定时间和地点。
第一百五十四条 膳食管理委员会开展理财活动的程序:
1. 膳食管理委员会按时参加民主理财活动,履行相关手续,做好理财记录。
2. 民主理财过程必须认真、仔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民主理财结论,形成膳食管理报告。
3. 膳食管理委员会理财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食堂、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并向后勤部门负责人汇报。
4. 膳食管理委员会与食堂、财务部门进行沟通后,对膳食管理报告进行修改,并报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5. 膳食管理报告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开。
第一百五十五条 膳食管理委员会开展财务公开活动的程序:
1. 在单位内网及公示栏常年公开食堂管理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食堂采购招、投标结果。
2. 在单位内网及公示栏不定期公开伙食质量检查结果。
3. 每学期在内网及公示栏公开食堂收支情况。
4. 财务公开的内容应以文件或照片资料的形式留档备查。膳食管理委员会应安排专人对食堂财务公开的资料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后勤部门对膳食管理委员会反映的食堂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分析原因、完善制度、进行反馈。并根据膳食管理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完善食堂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