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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溪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稿)
发布时间:2011-08-29   点击:   来源:    录入者:

 

夏溪小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稿)
——夏溪小学第七届第七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011年8月10日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市、区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科学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稳步实施。
  三、岗位设置
  本单位岗位设置总量为50个,包括管理岗位5个,专业技术岗位45个。 
  (一)管理岗位等级和数量
  岗位总数为5个,其中单位领导岗位3个,内设机构领导岗位2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数量
  岗位总数为45个,分高级、中级、初级三类。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9%。
  (1)正高级岗位0个。
  (2)副高级岗位4个,其中五级岗位1个,六级岗位2个,七级岗位1个。
  2.中级岗位2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3%。其中八级岗位8个,九级岗位11个,十级岗位9个。
  3.初级岗位1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8%。其中十一级岗位7个,十二级岗位6个,十三级岗位0个。
  四、晋级条件
  (一)管理岗位
  满足上级规定的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
  按《夏溪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实施意见》执行。
  (三)工勤技能岗位
  按〔苏人工考(1952)号〕、〔苏人工考(1971)号〕、〔苏人通(1998)1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实施措施
  (一)成立岗位设置领导组织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两个工作组织。
1.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做好方案制订、指标核定、分值测算、数据汇总、材料上报和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戴福春 
副组长:钱平玉、卞亮平
组 员:杨丽霞、殷丽华、许荣美、程志敬
岗位设置管理联络:程志敬
2.成立岗位设置工作专家评定委员会,对符合学校晋级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不同职级分别打分,评定教职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岗位设置工作专家评定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戴福春
副主任委员:卞亮平、钱平玉
      员:杨丽霞、殷丽华、许荣美、林亚飞、袁新华、朱建中、朱建琴、江 伶、程志敬
  (二)确定岗位等级评定条件
  根据《<武进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武人社(2010)35号〕文件精神,以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历为前提,以岗位工作需要为依据,从本单位人员的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岗位等级评定条件。
  (三)编制岗位说明书
  根据《<武进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武人社(2010)35号〕、《关于同意夏溪小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武教人(2011)90号〕等文件精神和《常州市武进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标准》,编制三类岗位各等级岗位说明书,明确设定岗位的工作性质、任职条件、职责任务、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
  (四)设计岗位评定办法
  召开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定委员会联席会议,参照《常州市武进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参考标准》,制定《夏溪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级评分标准(试行)》。通过对教师“资历”与“实绩”进行分值量化和评委会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岗位等级晋级人员。
六、岗位聘任程序
(一)向全体教师公布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的任职条件。
(二)教职工填写岗位晋级申报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学校专家评定委员会审定。
(三)专家评定委员会根据岗位等级指标,结合岗位基本条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申报岗位晋级的专技人员打分。
(四)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定委员会的评分结果确定教职工岗位等级。
  (五)公示各等级教职工岗位聘任人员名单,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教职工如对岗位确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领导小组复议。
  (六)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职工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和岗位说明书,同时变更聘用合同。
  (七)学校完成岗位聘任后,报教育局、人社部门审批。
七、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合同期限:副高岗位期限3年,中级及以下岗位2年,其它岗位聘任合同期限参照执行。岗位等级无变化的教职工仍须签订岗位聘任合同和岗位说明书。
八、2006年7月1日至岗位设置实施到位期间已办理退休手续且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人员,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委员会按照在职人员条件和评分细则打分,达到在职同类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最低分的,即进入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但不占本单位岗位数。在核准岗位等级后,于岗位聘用完成的下月按新标准发放退休工资。退休前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教师转任教辅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确定为本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岗位等级。
九、打分中如遇同分,按照任职年限、专技工作年限、所获荣誉级别先后排序。
十、本方案中如有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或由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一、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夏溪小学岗位设置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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