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溪小学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实施意见(试行稿)
——夏溪小学第七届第七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2011年8月9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29号)、《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武进区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武人社[2010]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各岗位聘用条件(试行):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德;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附各级岗位: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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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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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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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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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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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厅相关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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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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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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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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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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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高级(中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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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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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相关条件执行(见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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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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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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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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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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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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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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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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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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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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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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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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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级(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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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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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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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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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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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级(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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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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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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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教师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教师副高级五级岗位聘用条件见常州市教育局相关聘用条件(附件一),正高级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见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二、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
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
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三、教师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副高级五级岗位)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2年以上;获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7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10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武进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学科特点,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探索改革,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并取得较好效果。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3)教学成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任现职以来,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区级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至少1次。
(4)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职以来,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并取得显著成绩。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4和1至3条中一条。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1/4)。
(2)在常州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在常州市级及以上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必须有2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
(3)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4)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区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6.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7.专业发展要求
省特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晋升五级岗位;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区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学科带头人,经考核合格,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
(二)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副高级六级岗位)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七级岗位2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3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5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被评为校文明班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所带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武进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或者校综合表彰奖励2次以上。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学科特点,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探索改革,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并取得较好效果。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3)教学成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任现职以来,在一定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或在校级、校际范围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区级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校级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并取得显著成绩。且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武进区级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2篇;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3000字以上。
(2)任现职以来,参加过校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研究,并有一定质量的研究材料和成果。
6.专业示范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三)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副高级教师七级岗位)
聘用条件按照现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
(四)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中级八级岗位)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或受聘九级岗位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3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3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武进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或镇、校级及以上表彰2次以上。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学科特点,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探索改革,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并取得较好效果。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其他人员要符合相关规定。
(3)教学成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任现职以来,在校级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1次;或开设武进区级公开课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区级及以上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且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区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及以上1篇;或在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1篇;或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000字以上。
(2)任现职以来,主持过(或主要参与者)校级及以上教研课题研究,并有一定质量的研究材料及成果。
(五)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中级九级岗位)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十级岗位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3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3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武进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1次以上。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学科特点,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探索改革,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并取得较好效果。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其他人员要符合相关规定。
(3)教学成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任现职以来,在校级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校级评优课一等奖1次以上。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且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区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或在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1000字以上。
(2)任现职以来,主持过(或主要参与者)校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研究,并有一定质量的研究材料及成果。
(六)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中级十级岗位)
聘用条件按照现行教师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
(七)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1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2年以上。
学生满意度高
(2)教书育人取得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校级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较好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学科素养,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效果好。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课时不足的,应有其它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成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学生、家长满意度高。任现职以来,在校级范围开设公开课不少于2次,并获得好评。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且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
(2)任现职以来,参加过校级及以上教研课题研究。
(八)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初级教师十二级岗位)
聘用条件按照现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
四.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分别按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意见》(苏工考办(1997)1号)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苏人通(1998)1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五.任现职期间,获市级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称号并经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
六.本意见所列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如无特别说明之处,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应具备的条件。
七.本意见关于论文发表的刊物应为国内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竞聘岗位的材料依据。
八.本意见解释权归夏溪小学岗位设置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