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溪小学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实施意见
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常教发〔2011〕47号)精神,现就我校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推进师德教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苏教师[2011]17号)和《关于系统推进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09]24号),切实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教育形象,提升教育品质。
二、成立夏溪小学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领导小组
组长:戴福春
副组长:卞亮平、钱平玉
组员:林亚飞、江伶、杨丽霞、殷丽华、朱建琴、袁新华、
许荣美、程志敬、朱建中
三、治理对象
为学生课外补课(辅导),并收取现金、购物卡的在职教师,重点是有偿家教次数较多,影响较坏的教师。主要治理有以下行为的教师:
1.在校内外租(借)用场地或利用本人住房进行有偿补课(辅导);
2.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辅导);
3.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补课(辅导)生源;
4.宣传动员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补课(辅导)或为其提供生源;
5.利用“午托班”、“托管班”等名义收取费用补课(辅导);
6.在社会办学机构中有偿兼课;
7.经查实的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辅导)行为。阿
四、治理原则
1.依靠教师。广大在职教师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从教行为,不从事、不参与、不介绍有偿家教。
2.立足学校。学校是治理教师有偿家教的主要责任部门,校长是治理有偿家教的第一责任人。
3.正面教育。系统推进中小学师德建设,全面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宣传、表彰“关爱学生、优质施教、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的教师及行为。
4.畅通渠道。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查实有偿家教行为,并根据《常州市武进区中小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给予严肃处理。
5.综合治理。坚持疏堵结合,动员学校、社区、学生、教师、家长等各方面的力量,上下联动,形成立体式、全方位治理机制。
五、治理办法
1.学习教育。12月上旬,学校通过教师会议、专题辅导报告会等形式组织全体教师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江苏省中小学生人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常州市武进区中小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师德建设文件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将学习教育情况(时间、形式、主题、内容、成效或产生的初步影响)写入自查自纠报告。
2.自查自纠。12月中旬,广大教师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签名后留学校备查。12月25日前,学校在学习教育和全体教师自查自纠基础上,形成学校治理有偿家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交局组织人事科。对正在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校长重点找其沟通思想,晓以利弊,教育教师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将主要精力放在钻研教材、提高课堂效率上,将业余时间用在学习教育理论、业务知识、提高能力上。
3.举报查实。在学校和学校周边社区适当位置设置有偿家教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公布有偿家教举报电话(0519-83581541)。
六、责任追究
对于违规教师,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生人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和《常州市武进区中小教师违规违纪行政处分办法(试行)》规定,视情形给予违规教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省特级教师、市“五级梯队”教师和区优秀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同时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不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和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除按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单位)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现岗位。
常州市武进区夏溪小学
201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