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武进区中小学德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级部、班主任: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广大中小学德育工作者加强德育研究,促进德育工作的经验交流,提高德育工作水平,根据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常州市中小学德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常教基〔2010〕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武进区中小学德育优秀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征集时间:即日起到4月30日
二、参评对象:全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者
三、案例条件
1.内容。德育案例必须是德育工作者自身经历的真实事件,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等方面;案例中不要出现师生的真实姓名,可以用化名代替;德育案例必须原创,严禁抄袭,违者将予以通报批评。
2.结构。主要包括背景(不作必须要求)、过程(包括出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教育效果)以及讨论反思(必须要求)几个部分;一招一例,或一招数例(参考文章见附件)。
3.风格。参评案例要“新”,主题突出,时代性强,创意新颖,特色鲜明;参评案例要“实”,措施具体,细节生动,可操作性强。
4.格式。文章标题(三号黑体)、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二级标题(四号黑体)、正文(4号仿宋体),行间距为25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放在文末。
5.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四、评选程序
1.自评。各级部推荐3篇有一定质量的案例于4月28日交至德育办。
2、推荐。德育办组织人员进行评比,择优参加上级评选。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德育优秀案例评选,是加强德育队伍建设、提升德育水平、保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效推进、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要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确保收到实效。
2.严格把关。德育优秀案例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做法,是立足实际、针对性强、效果明显的成功经验;各老师在撰写时立意新颖,保证质量。
武进区夏溪小学德育办
20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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