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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征集评选学校生命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5   点击:   来源:    录入者:


转发《关于征集评选学校生命教育优秀成果的通知》

常教德〔201215

各辖市、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局属各学校及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常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常州市学校德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进一步提炼我市学校生命教育工作经验,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经研究,决定征集评选学校生命教育优秀成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近三年内生命教育成果,已参加过市级及以上评选并获奖的成果(在材料中注明)作为征集作品,不参与奖项评选。
  二、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优秀主题班会方案
  在校级及以上区域展示的生命教育主题班会(公开课)方案,主要包括设计背景、目标、过程、反思等内容,限2000字以内,同时提供辅助资料和证明材料,如图片、录像、媒体宣传等。
  (二)优秀活动(项目)方案
  以学校或年级(班级)为单位开展、并在校内外产生较好影响的品牌活动(项目)方案,主要包括设计背景、目标、过程、反思等内容,限2000字以内,同时提供活动的宣传报道及其它支撑材料。
  (三)优秀校本课程方案
  学校开发的生命教育校本课程方案,主要包括学校情境分析、课程目标设置、课程内容、课程组织与实施、课程评价等内容,限3000字以内,同时提供相应的学生用书2份。
  (四)优秀教案
  使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开设的生命教育课教案,主要包括教学主题、教学目标、背景分析、课堂实施过程、课后反思等内容,限2000字以内,同时提供课堂教学辅助材料、课堂实录等。
  三、征集评选时间和办法
  (一)征集时间
  510日-1010日。
  (二)评选办法
  1510日—530,各学校征集并初评;请老师们将材料于6月8日前交德育办殷丽华处

  261日—710日,各辖市、区复评;  3715日—930日,市级评审。市级评审分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二个环节,材料评审入围的单位方可进入现场答辩或展示。本着以评促建的原则,期间对入围的校本课程进行专项培训。
  410月初公布评选结果,对入围的优秀方案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表彰奖励。
  (三)奖项设立
  按123的比例,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四、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学校生命教育的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各类参评方案,积极打造生命教育品牌活动。生命教育项目学校或拟申报生命教育示范学校的学校要带头参评,发挥示范作用。
  (二)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学校层面征集和辖市、区级复评工作,同时对拟推荐参加市级评选的方案进行专题培训,提出修改意见,严把质量关。评选结果将作为对辖市、区学校德育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请各地按学校数量自行确定报送名额,于715日前分类报送至市教育局德育处,联系人:奉英,联系电话:85681385,电子稿一并打包发送至:judy@{域名已经过期}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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