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创建考核的具体要求
巾帼文明岗创建条件及内容:
1. 女性占50%以上、主要负责人是女性的工作群体和岗位特殊的女性个体。
2. 岗位成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敬业意识,职业道德良好。
3. 培养创新人才,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4. 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巾帼文明岗考核标准:
1. 以人为本,树立形象,成就学生,形成特色。
2. 岗位成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勇于奉献,热爱本职,团结互助,形成争先的向上的良好风气。
3. 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校本化地实施国家课程。
4. 立足岗位建功、岗位成才,扎实有效地开展争创活动。为社会提供优质人才,扩大社会影响,树立教师新形象。
5. 务求实效,狠抓落实,对争创活动实行科学规范管理,创建有规划,阶段有目标,实施有细则,岗位有岗牌,活动有记载,资料有档案,考核有标准,评比有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