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夏溪小学音乐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一、音乐室是供音乐教学活动及校本课程、管乐队等课外活动使用,由音乐组专人管理。
二、学生应有序进入音乐教室时,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下课时依次离开教室,不得拥挤。
三、学生不得用笔或其他物品在音乐室的桌面和墙面上涂划。保持音乐室的清洁卫生,不准携带零食,不准大声喧哗。
四、学生应爱护教室内的公物,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动用音乐室的任何乐器和教学用品,损坏者照价赔偿。
五、定期、定人打扫音乐室并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六、师生借用音乐道具,要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外借必经主管领导批准。
七、教师在音乐课及兴趣小组活动结束后,应督促学生将使用后的音乐课本、乐器归回原处,座位排齐。及时关门、窗、灯及电脑,并检查电源插头,切断室内,所有电器和电源,。
八、其他师生需要使用音乐教室的,须经本室管理教师同意.使用前应由双方验收器材,设备等.使用时,应按本制度要求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