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夏溪小学演播中心使用及设备管理制度
1、演播中心是从事电教教材的采编制作的专用场所,由专人统一管理调配使用。进入演播中心工作的人员须熟知以下规定,并严格遵守。
2、严禁在演播中心内播放或制作违法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各种音像制品。
3、进入演播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需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入内。
4、演播中心内禁止吸烟以及携带零食、危险品、化学药品等。
5、演播中心内的各种设备摆放及使用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因工作需要出借,需事先申明并登记,用完后立即放归原处。
6、各种设备,均有严格和正确的操作规程,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按要求操作,避免造成设备损坏,违章操作而导致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使用设备时须进行登记,注明使用人、时间、工作内容以备查;设备出现异常,要立即报告并安排维修。
8、演播中心内要注意防潮、防火,配置的灭火器材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人员离开后要切断所有的设备电源。
9、学生进入演播中心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进入演播中心后,教师不得离开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10、演播中心每周进行卫生清扫,加强安全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