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标志是被世界各国政府承认的国际人道主义保护标志,是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特定标志,是红十字会的专用标志。
红十字标志的含义:
①保护性—表明受到国际人道法保护的人或物,不应受到攻击;
②标明性—表明与红十字运动有关的人或物。
带有红十字标志的人或物,既享有受到一系列法律保护的权力,也要遵守对他们行为的种种限制与约束,避免主导参与任何敌对行为。
红十字标志的发展:
目前全世界通用的红十字标志包括白底红十字标志、红新月标志、红水晶标志。
白底红十字标志由1864年签订的第一部日内瓦公约确定采用,并在1864年普鲁士与丹麦之间爆发的日勒苏益格战役中首次使用。作为参加战时医疗与救助活动人员的保护性标志。采用与瑞士国旗颜色恰好相反的标志,是为了向红十字运动的发祥地瑞士表示敬意,不含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意义。
1876年爆发的俄罗斯与土耳其的战争中,土耳其宣称红十字标志有违该国士兵的宗教信仰,采用红新月标志来标明自己的救护车辆。1899年,伊朗提议另用红狮与太阳作为保护标志(1979年宣布以红新月标志代之)。基于上述这些情况,1929年外交会议通过的日内瓦公约,明确重申红十字标志不具有宗教性,同时正式承认红新月和红狮与太阳标志具有法律效力,但仅限在那些已采用的国家使用。
为了解决少数国家由于不能接受和使用红十字会法红新月标志而不能加入红十字运动的难题,2005年12月,由瑞典政府召集的日内瓦外交会议协商签订了《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采纳一个新增特殊标志的附加议定书(第三议定书)》,采纳红水晶标志为第三标志。 2007年1月14日,红水晶标志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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