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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4-01-03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校长室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师德教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行风建设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常州市中小学教师提出“八要十不”师德自律规定。
一、师德自律的主要内容
(一)“八要”规定
1.要依法从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2.要敬业爱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要文明执教,尊重爱护全体学生;
4.要潜心研教,提高专业发展水平; 
5.要真心为教,关心尊重同志,共创文明校风;
6.要诚心施教,主动联系家长,听取意见建议;
7.要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
8.要遵守公德,坚持为人师表,争做社会楷模。
(二)“十不”规定
 1.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学生;
 3.不擅自停学生课;
 4.不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5.不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教辅资料和各类商品;
 6.不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
 7.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8.不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
 9.不从事有偿家教;
10.不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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