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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溪小学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05-21   点击:   来源:原创   录入者:唐黎明

夏溪小学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规范校园外来人员进出管理,严防无关人员、危险人员进入校园,防范外来人员滋扰、暴力伤害、治安纠纷等安全事故,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保障全校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进入夏溪小学校园的外来人员,包含:学生家长、访客、维修施工人员、配送人员、培训机构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临时办事人员以及其他外来入校人员。

第三条 坚持严格管控、实名登记、逐项核查、全程监管、谁放行、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控外来人员随意入校,做到排查到位、管理到位、处置到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

员:德育处、总务处、安保人员、全体班主任、行政值班人员

第五条 岗位职责

1.校长:全面负责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工作,审批特殊人员入校,统筹突发事件处置。

2.分管副校长:完善门禁制度,督查安保履职,处理外来人员突发纠纷、异常事件。

3.安保人员:校门口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查验、登记、问询、管控、劝离工作,做好监控留存,严防陌生人入校。

4.行政值班:负责来访人员审批、入校路线管控、全程跟踪管理。

5.各处室、班主任:如需家长、外来人员入校,必须提前报备,严禁私自带入无关人员进校园。

第三章 外来人员分类管理规定

第六条 正常来访人员(家长、办事人员)

1.必须在门卫室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实名登记、电话核验、注明入校事由、入校时间、离校时间。

2.佩戴访客证,实行一事一进、定点活动,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教学区。

3.无合理事由一律不准进入教学楼、操场、宿舍等学生活动区域。

第七条 施工、维修、配送人员

1.施工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备单位信息,签订安全承诺书。

2.限定施工区域,严禁私自穿行教学区,严禁接触学生。

3.送货、维修人员必须由校内工作人员接引,全程陪同,完工立即离校。

第八条 禁止入校人员

下列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安保有权直接劝离:

1.无身份证件、身份不明人员;

2.醉酒人员、精神异常人员、情绪过激人员;

3.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器具人员;

4.社会闲散人员、无正当理由游荡人员;

5.寻衅滋事、恶意投诉、意图闹事人员。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控措施

第九条 校门封闭管理

1.学生上课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大门常闭,严格人车分流。

2.上学、放学高峰期加强门卫值守,维持门口秩序,严控无关人员靠近校门。

第十条 登记查验制度

1.外来人员必须做到一问、二查、三登记、四核验、五放行。

2.不配合登记、拒绝核验身份者,一律禁止入校。

3.所有来访记录保存不少于一年。

第十一条 校园巡查管控

1.安保每小时巡查校园,排查是否有陌生人员滞留、翻墙入校。

2.监控全覆盖,24小时录像留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

3.禁止外来人员私自拍照、录像,禁止传播校园内部画面。

第十二条 外来车辆管理

1.非公务车辆原则上禁止入校。

2.确需入校车辆必须登记、限速行驶、定点停放,不得靠近活动学生。

3.严禁外来车辆携带危险品入校。

第五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强行闯校处置

1.安保立即阻拦,使用防暴器材做好防护,第一时间报告值班行政。

2.迅速关闭校门,疏散附近学生,隔离危险人员。

3.态度文明、禁止肢体冲突,必要时拨打110报警。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在校滋事、闹事、纠纷

1.第一时间将人员引导至门卫室或办公室,远离学生区域。

2.耐心劝导、控制情绪,严禁大声喧哗、扰乱教学秩序。

3.劝导无效、恶意纠缠闹事,立即报警,并留存视频证据。

第十五条 外来人员威胁、辱骂、伤害师生

1.立即启动防暴力应急措施,保护师生撤离。

2.安保使用防暴钢叉、盾牌进行隔离制止。

3.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固定监控视频。

4.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受伤师生医疗救治。

第十六条 可疑人员、不明人员徘徊校门口

1.安保上前礼貌问询,记录外貌特征、逗留时间。

2.密切跟踪观察,禁止靠近学生。

3.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报警。

第六章 信息上报与流程

第十七条 一般异常情况:安保当日登记备案,上报总务处。

第十八条 闯校、滋事、纠纷事件:30分钟内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

第十九条 暴力伤人、重大治安事件:15分钟口头上报、30分钟书面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报警处理。

第二十条 所有事件做到一事一档、视频留存、记录完整。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安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予以追责、扣分处理:

1.不查验、不登记私自放行外来人员;

2.工作脱岗、玩手机、校门敞开无人值守;

3.发现可疑人员不劝阻、不上报;

4.突发事件处置迟缓、处置不当造成后果。

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私自带领校外无关人员入校,一经发现通报批评、扣除安全考核分值;造成安全事故的,严肃追责。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制度,严格依规履职、流程规范、及时处置的人员,予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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