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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溪小学廉洁教育优秀工作者评比办法(试行稿)
发布时间:2012-12-0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袁新华

 

夏溪小学廉洁教育优秀工作者评比办法(试行稿)
为了进一步培养教师的廉洁从教、敬业爱岗精神,提高诚信服务育人水平,努力建设起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过硬、学识渊博、品格高尚、勤于教学、勤于育人的师资队伍,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作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校廉洁教育优秀工作者评价办法:
一、师德要求:
(一)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不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
(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廉洁从教。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收受家长和学生的钱物,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不从事安利推销等经营活动及第二职业。
(五)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言行文明,衣着打扮得体,不赌博、不酗酒,言行不违反社会公德。
(六)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正确评价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生成绩评价学生。
(七)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与学生家长交往言行得体,自觉维护自身形象与学校形象。
(八)关心集体,尊重同事,认真工作。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同志团结的事;在工作时间不闲谈、不上网聊天或玩游戏。
二、评价办法:
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每学期末评价一次。
2.教师自评。每学期末根据评价要求,每位教师进行一次自我评价。
3.教师互评。在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同行民意测评。根据民意测评,原则上按下列办法评出教师互评等级:
优秀:优秀率在90%以上(含90%)的为优秀;
良好:未达优秀级标准,但良好率及其以上合计达80%以上(含80%)的
为良好;
合格:未达良好级标准,但合格率及其以上合计达70%以上(含70%)的
为合格;
不合格:低于合格标准的为不合格。
4.学生评价。按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5.家长评价。根据家长来信、来电、来访等情况,经核实后给予恰当的评
价。
6.平时调研。平时,各级部加强师德专项调研,调研情况作为师德评价的
重要依据。
7.学校综合评价。
三、奖励:
1.评价结果与教师考核挂钩。
2.凡被评为廉洁教育优秀工作者的教师学校将在教师节上给予表彰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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